Choco...late

Tuesday, November 29, 2005

家庭慘劇

李先生一家四口, 包括兩夫妻及一子一女, 某一夜, 一家四口發生了命案, 其中一人凶手 A, 用菜刀掘出了另一人 B 的眼睛, 血流披面, 而同謀 C 竟然在 B 的眼睛... 正確而言是眼睛原來的位置倒火酒, 令 B 的手腳不停抽筋, 並大叫了達 3 分鐘, 但實在忍不住痛苦, 最終跳出窗外, 從 52 樓跌下死亡, 面目模糊, 四肢絕斷, 甚為恐怖. 在 2 分鐘之後警察趕到, 第四位家庭成員, 目擊者 D 為了毀滅證據, 把 B 的眼睛放入口用力咬碎, 最後吞下了.

現知道:
(1)同謀C和目擊者D性別不同。
(2)最年長的成員和目擊者D性別不同。
(3)最年輕的成員和被害者B性別不同。
(4)同謀C的年齡比被害者B大。
(5)父親是最年長的成員。
(6)凶手A不是最年輕的成員。

請問李先生夫妻和子女分別是 ABCD 中的什麼人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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